香港特區(qū)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4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7.24%,中層薪金級別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6.16%。薪酬調整追溯至今年4月1日起生效。
政府將在7月8日舉行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呈交薪酬調整建議,以待委員會批準。
公務員事務局發(fā)言人表示,公務員薪酬的調整幅度與早前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相同,調整大致反映私營機構截至今年4月1日12個月內(nèi)的加薪幅度,因此調整是“公平和合理的”。
根據(jù)現(xiàn)行的機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在考慮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凈指標、香港的經(jīng)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后,為公務員年度的薪酬調整作出決定。